普法时刻 | 婚礼当天,婚庆公司把新娘的名字写错了,怎么办?

日期:2023-04-05 18:42:09 / 人气:101

根本案情  覃先生与某婚庆企业签署《婚庆效劳合同》,婚礼当天,在婚庆企业提供的四方迎宾门及精巧迎宾牌上,新娘的名字却被写错,让不少前来参与婚宴的亲朋表示不满。婚礼完成后,婚庆企业屡次向覃先生催要效劳费9000元,覃先生回绝领取。婚庆企业提起诉讼,要求覃先生付款。覃先生辩称婚庆企业将新娘名字印错,婚庆企业的行爲构成违约,同时,婚礼对每团体都具有严重的意义,给他和家天然成了肉体上的损害,于是提起反诉,要求婚庆企业领取肉体损害赔偿10000元。  法院对本诉和反诉案件停止了兼并审理,关于婚庆企业的失误能否构成违约,法院以为应结合婚礼迎宾门及迎宾牌的作用来认定,婚礼迎宾门及迎宾牌有祝愿留念意义、引见新人及引导宾朋等作用,该错误对迎宾门及迎宾牌应发扬的作用会发生严重不利影响,故法院认定婚庆企业的失误构成违约,该当承当违约责任。依据婚庆企业的差错水平,法院酌定依照合同标的金额的35%对效劳费停止扣减。  关于覃先生提出的反诉恳求即肉体损害赔偿,法院以为,婚庆企业将新娘的名字印错,对婚礼承载的人格和肉体利益形成毁坏,使婚礼的筹办者形成肉体影响,因而就医服药,足以认定爲严重的肉体损害。故法院对覃先生提出的肉体损害赔偿恳求酌情支持。法院最终判决覃先生向婚庆企业领取效劳费5850元,婚庆企业向覃先生领取肉体损害赔偿3000元。  法条链接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则: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义务或许实行合同义务不契合商定的,该当承当持续实行、采取弥补措施或许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则:实行不契合商定的,该当依照当事人的商定承当违约责任。对违约责任没有商定或许商定不明白,根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则仍不能确定的,受损害方依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,可以合理选择恳求对方承当修缮、重作、改换、退货、增加价款或许报酬等违约责任。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则: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爲,损害对方人格权并形成严重肉体损害,受损害方选择恳求其承当违约责任的,不影响受损害方恳求肉体损害赔偿。  法官说法  婚礼具有独一性、专属性、留念性等特殊性质,对新人来说是一种肉体利益的表现,婚庆企业将新人名字弄错,使被告的肉体利益遭到了严重损害,故对被告主张的肉体损害赔偿应予支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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